内蒙古出台保险支持深度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内蒙古财经时讯
2018-04-25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升保险精准扶贫能力,内蒙古保监局总结自治区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示范旗县工作基础上,联合自治区扶贫办印发了《关于保险支持深度贫困旗县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深度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升保险精准扶贫能力,内蒙古保监局总结自治区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示范旗县工作基础上,联合自治区扶贫办印发了《关于保险支持深度贫困旗县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以更大力度精准支持深度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工作。
方案提出,自2018年起,聚焦全区15个深度贫困旗县,实行“一结对、两优先、三保障”的结对帮扶政策,组织自治区保险公司与深度贫困旗县进行结对,原则上每个旗县与自治区至少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一家人身保险公司结成帮扶对子;新增保险资金优先投放深度贫困旗县,保险服务网络优先布设深度贫困旗县,加大对深度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扶贫产业项目的帮扶支持;依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通过保险公司减免、捐赠和争取财政扶贫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实行深度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民生保险、健康保险三大类保险保费特惠政策,努力实现深度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政策性农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农房保险广覆盖、减负担,大力发展扶贫贷款保证保险等各类商业保险,不断加筑织密深度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意外事故、因灾和因病致贫返贫防护网。
方案明确,在深度贫困旗县实行保险产品特惠政策:一是深度贫困旗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执行费率可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降低10%—30%。二是鼓励并支持扶贫保险产品开发,对于保险机构按照“责任要宽、保额要高、费率要低”原则开发的符合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和具有创新性的扶贫保险项目,给予1-2年的试点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