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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捆绑”销售车险违法

深圳商报 2019-11-14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在4S店购买新车时被强制捆绑购买机动车保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称有消费者在4S店购买新车时被强制捆绑购买机动车保险,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车险市场秩序,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买车险”,现就消费者为新车购买机动车保险提示如下:

  

  商业车险自愿购买

 

  机动车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为车主提供的商业保险产品,与交强险不同的是,消费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投保,购买怎么样的产品组合和保险额度。经保监会批准具有机动车保险销售资格的保险公司均是合法机构,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选择哪家保险公司的车险产品,有权选择通过网络、电话、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网点等任一渠道购买车险,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诱导或者限制消费者购买车险。在购车过程中强制“捆绑”“搭售”车险的行为均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交强险投保渠道可自选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新车上路之前,必须为爱车投保交强险,驾驶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网络、电话、代理机构、保险公司网点等渠道购买交强险。

  

  认真读条款 如实报信息

  

  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和权利义务的约定,需将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和身份信息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配合销售人员完成身份认证和记录,实名支付保险费,并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确认,避免在后续服务和理赔过程中产生纠纷。消费者要认真查验保险销售人员和销售机构的合法资质,投保车险后可以登录相关保险公司网站查验保单的有效性。